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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子和精子捐献的医疗、心理和法律考虑因素

kccucc7个月前 (09-19)捐卵联系方式10
卵子和精子捐献的医疗、心理和法律考虑因素引言卵子捐献和精子捐献是协助生殖技术中不可或缺的方面,为无法自然受孕的夫妇和个体提供了组建家庭的机会。这些过程涉及广泛的医疗、心理和法律考虑因素,需要仔细评估和理解。本文旨在探索卵子和精子捐献的这些重要方面。医疗考虑因素卵子捐献卵巢刺激 卵子和精子捐献的医疗
心理和法律考虑因素

两个男的可以有自己的孩子吗

在传统的生物学意义上,两个男性是无法通过自然方式生育孩子的。 因为孩子是通过男性的精子和女性的卵子结合形成受精卵,并在女性的子宫内发育成胎儿后出生的。 男性没有卵子和子宫,所以无法完成这一过程。 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尤其是辅助生殖技术的进步,两个男性有自己生物学上的孩子已经变得可能。 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1. 捐卵:两位男性可以选择一位女性作为卵子捐赠者。 这位女性可以是匿名的捐卵者,也可以是其中一位男性的亲属或朋友。 捐卵者会通过药物刺激排卵,然后通过手术取出卵子。 2. 体外受精(IVF):取出的卵子会在实验室中与其中一位男性的精子进行体外受精。 受精成功后,形成的胚胎会被植入另一位男性或代孕母亲的子宫内,完成妊娠过程。 3. 代孕:如果两位男性都不想或不能怀孕,他们可以寻找一位代孕母亲来怀胎。 代孕母亲可以是已知的,比如亲戚朋友,或者是通过代理机构找到的匿名代孕母亲。 代孕母亲会接受胚胎移植,并承担怀孕和分娩的过程。 4. 法律和伦理考量:虽然技术上可行,但两个男性拥有自己的孩子还涉及到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捐卵、代孕和同性伴侣生育的法律态度不同。 有些地方可能完全禁止或限制这些做法,而有些地方则可能有较为宽松的法律规定。 此外,同性伴侣在抚养孩子时可能会面临社会偏见和法律上的挑战。 5. 心理和社会因素:除了法律和伦理问题,两个男性决定共同生育孩子时还需要考虑心理和社会因素。 他们将如何向孩子解释其出生的背景,以及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偏见和歧视。 总之,虽然从生物学角度来看,两个男性无法自然生育孩子,但通过现代医学技术,如捐卵和代孕,他们可以有机会拥有自己的生物学子女。 然而,这个过程涉及复杂的法律、伦理和心理考量,需要慎重考虑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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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人的好处与坏处 辩论稿

我想,克隆人的坏处比比皆是,这里主要多说些好的方面,以下的例子你可以直接作为论据:论据一(好处):美国,瑞士等国已经能利用克隆技术培植的人体皮肤进行植皮手术。 曾经有一位美国妇女在一次煤气炉意外爆炸中受伤,75%的体表被严重烧伤。 医生取下一小块未遭损坏的皮肤,送到一家生化科技公司。 一个月以后,该公司利用先进的克隆技术,培植出了一大块健康的新皮肤,使患者迅速得以痊愈。 这一全新技术避免了异体植皮可能出现的排异反应,给人类带来了福音。 科学家们预言,在不久的将来,他们还将借助克隆技术制造出人的耳朵、软骨、肝脏,甚至心脏,动脉等人体组织和器官,供医院临床使用。 论据二(好处):在繁殖许多有价值的基因方面,克隆技术是也有大用武之地。 例如,在基因工程操作中,科学家们为了让细菌等微生物“生产”出名贵的药品,如有希望使侏儒症患者重新长高的生长激素以及能抗多种病毒感染的干扰素等等,分别将一些相应的人体基因转移到不同的微生物细胞中,再设法使这些微生物细胞大量繁殖。 与此同时,人体基因数目也随着微生物的繁殖而增加。 在人体基应被大量克隆时,微生物也随之大量的“生产”出人们所需要的名贵药品了。 论据三(好处):在基础生命科学方面,克隆技术使得对基因功能研究从以往只能在小鼠身上进行,到现在在多种动物身上均可得到实现,这有利于更加清晰地揭示基因功能和生命本质;克隆技术提供了研究哺乳动物细胞发育全能型以及核质关系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克隆技术可以克隆出各种濒临珍稀动物,从而提供基因型完全一致的实验动物,这有利于找到疾病的有效治疗方法,揭示发病的机制,并有助于抗衰老及其机制的研究。 总结(好处):一、无排斥反应的器官移植。 二、濒危物种保护。 坏处:一、克隆技术现在还不成熟,克隆人可能有很多先天性生理缺陷。 二、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他们与被克隆者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 三、人类繁殖后代的过程不需要两性共同参与,将对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结构造成难以承受的巨大冲击。 四、克隆技术有可能被滥用,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 五、从生物多样性上来说,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可能诱发新型疾病的广泛传播,对人类的生存不利。 六、克隆人可能因自己的特殊身份而产生心理缺陷,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从道德价值的角度:一、从社会伦理角度,克隆人是对人类发展的一种过强的干预,可能影响人种的自然构成和自然发展。 二、从家庭伦理角度,会加剧家庭多元化倾向,瓦解正常的人伦秩序,改变人的亲系关系,丧失基本的归属感。 三、从性伦理学角度,完全改变了人类自然的、基于性爱的生育方式,使人口的产生与性爱分离,破坏人类的感情。 四、从生命伦理学角度,破坏了人拥有独特基因的权利,有可能导致人种的退化,还会使正常的生与死的观念发生动摇。 从生态层面:克隆技术导致的基因复制,会威胁基因多样性的保持,生物的演化将出现一个逆向的颠倒过程,即由复杂走向简单,这对生物的生存是极为不利的。 从文化层面:克隆人是对自然生殖的替代和否定,打破了生物演进的自律性,带有典型的反自然性质。 与当今正在兴起的祟尚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基本文化趋向相悖。 从哲学层面:通过克隆技术实现人的自我复制和自我再现之后,可能导致人的身心关系的紊乱。 人的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性的个性规定因大量复制而丧失了唯一性,丧失了自我及其个性特征的自然基础和生物学前提。

老师要组织一场辩论会,是关于克隆的利和弊! 求大家给我些资料!

利:从社会学和民俗学角度来看,只要社会约定俗成去这样看待克隆人与被克隆人的关系,称他们是同胞兄弟姊妹也好,称他们是亲代与子代也好,并非是什么大的伦理问题。 而且,伦理是随社会变化而变化的。 过去的三从四德是对妇女压抑的旧伦理,现在改过来了;过去人工授精,社会伦理不接受,现在也接受了,说明伦理并非两大问题 你说的当然有理,否则也难以说明为什么绝大多数国家禁止克隆人,尤其在发生过灭绝人种大屠杀的德国对研究人胚胎和克隆人是坚决反对的。 但是,话说回来,靠克隆人来创造一个天才或魔鬼,显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谁都知道,一个人能不能成才,成为什么样的才,即使一半取决于基因,也还有一半取决于后天的生活环境。 把保留的爱因斯坦的细胞拿来克隆一个爱因斯坦,谁也没办法保证这个克隆的爱因斯坦就等于原来的爱因斯坦,除非你给克隆爱因斯坦创造一个过去爱因斯坦的环境,甚至必须是经受过二次大战,受过纳粹的残酷迫害,有过没有祖国的悲哀……如果没有这样的环境,会不会有第二个爱因斯坦,会不会有爱因斯坦的思想和情感,这是很难说的。 所以,中国的先哲更强调后天环境的作用,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 正方:克隆人的好处第一是可以让那些得不到孩子而非常痛苦的不育患者有自己的孩子。 其二,这样的克隆是只用丈夫妻子自己的精子卵子,这就避免了伦理上和心理上的阴影。 还有,克隆还可以挽救濒危动物,保持人群性别的合理平衡,保护少数民族遗传基因。 更重要的是,克隆人可 被用来研究,以比较和证明环境与遗传对人成长究竟哪一个更重要。 你们所说的这些当然有一些科学事实,但是并没有完全从科学上得到证实,而且有些科学实验还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比如,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华裔科学家杨向中用一头13岁的老母牛的体细胞成功地克隆了10头牛犊,从DNA分析发现,克隆牛的端粒远远比其供体母牛的长,而且与自然生育的同龄小牛的端粒没有差别。 这说明克隆牛的生物年龄与自然有性生育的牛的年龄完全一致,证明克隆后代没有早衰现象。 克隆人是人类繁衍的一种方式和权利。 全世界共有7000万男子没有任何形式的生育能力,克隆人是人类最后的繁衍方式,要攻克男性不育症,克隆技术可能是最后一柄利剑。 而且也有很多不育的人因不能产生成熟精子主动要求科学家用克隆技术帮助他们孕育孩子。 他们也有养育孩子、获得天伦之乐的权利。 但克隆人也应当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为什么不可以让科学家试一试呢?探索未知是人类的天性,也是科学研究的特点,有些科学家就是想当克隆领域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什么不允许他们尝试一下呢? 一类是无功利色彩或功利色彩不浓的人,他们只是想要试一试生命是否可以以克隆这样的方式产生,产生了又是什么样的结果; 实际上,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阻碍。 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 尤其在西方,“抛弃了上帝,拆离了亚当与夏娃”的克隆,更是遭到了许多宗教组织的反对。 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悖于传统的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 所有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伦理道德里找到合适的安身之地。 但是,正如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所言:“克隆人出现的伦理问题应该正视,但没有理由因此而反对科技的进步”。 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的观念更新是历史的进步,而以陈旧的观念来束缚科技发展,则是僵化。 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都曾经带来极大的伦理争论,而当首位试管婴儿于1978年出生时,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但现在,人们已经能够正确地对待这一切了。 这表明,在科技发展面前不断更新的思想观念并没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相反地,它造福了人类。 就克隆技术而言,“治疗性克隆”将会在生产移植器官和攻克疾病等方面获得突破,给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比如,当你的女儿需要骨髓移植而没有人能为她提供;当你不幸失去5岁的孩子而无法摆脱痛苦;当你想养育自己的孩子又无法生育……也许你就能够体会到克隆的巨大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 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和完整克隆人的实验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治疗性克隆所指向的终点就是完整克隆人的出现,如果加以正确的利用,它们都可以而且应该为人类社会带来福其一,“克隆”作为一项新生的科学技术手段,是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标志着人类科学技术新的发展阶段的到来,它为人类探索生命的奥秘,研究生命的发生、发展的规律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技术手段,它与人们业已掌握的其他科技手段一样,应予以充分的肯定。 其二,“克隆 ”技术在保护珍贵稀有动物及医学方面有巨大的实用价值。 人们完全可以运用这种技术大量繁殖出濒临灭绝的动物,以使其物种不致绝灭,也可以运用该技术大量繁殖供实验用的各种动物。 可见,“克隆”技术不仅先进,而且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其三,“克隆”是一种科学技术,人类既然能掌握它,就一定有办法控制它,而不会任由其危害人类社会。 人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制订法律或作出一些规定等来限制这项技术的使用范围。 所以大可不必谈“克隆”色变,视“克隆”为洪水猛兽。 其四,“克隆”技术是医学上一个伟大的里程碑。 人类可以利用“克隆”技术复制出人类器官,以替换人类自身残废或功能不全的器官,或弥补人类自身缺失的器官。 由于被复制的器官来源于自身的体细胞,故可将“异体排斥”现象减小到最低限度。 据最新科技信息,中国科学家已在小白鼠身上成功地复制出人体上结构较复杂的耳朵。 可见,“克隆”技术将会带来医学上的巨大革命。 其五,从生物学角度看,人属于动物界,与其他生物应是平等共存的。 既然允许用动物做实验,人类文明高度发展到今天,用人体做实验也不应该完全禁止。 人类应该用平静的心态来对待这一新生事物,并逐渐适应它,而不应该大惊小怪。 其六,“克隆”技术是一项先进的科学技术,有很强的科学性 ,从理论上讲,“克隆”出的动物或人,其遗传物质与母体完全一致,但由于其母体的营养状况、个体发育过程及生长环境、所受教育的不同,“克隆”出的动物或人不可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复制品,尤其是“克隆”人,一定会有与其母体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思维方式等。 所以“克隆”只是一项生物技术,而不是“人体复印机”。 在基础生命科学方面,由以往进行基因功能研究主要在小鼠等少数动物身上进行到现在在多种动物身上均可得到实现,这有利于更加清晰地揭示基因功能和生命的本质;提供研究哺乳动物细胞发育全能性及核质关系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还可以克隆各种濒危动物,如国宝大熊猫、金丝猴甚至白鳍豚等。 ⒉在医学科学方面,可以为医学科学研究提供核基因型完全一致的实验动物,这有利于医学家研究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治疗方 法的疾病,并揭示发病机制;对其进行去分化机制的研究,有助于抗衰老及其机制的研究。 ⒊在农业科学方面,可快速培育和扩繁抗病力强、生产性能高的优良动物;可以研究动物的发病机理,寻求新的有效治疗药物。 至于人们担忧克隆技术一旦成熟,会有用心不良者克隆出千百个“希特勒”,或者克隆出另一个名人来混淆视听,则是对克隆的误解。 克隆人被复制的只是遗传特征,而受后天环境里诸多因素影响的思维、性格等社会属性不可能完全一样,即克隆技术无论怎样发展,也只能克隆人的肉体,而不能克隆人的灵魂,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有着年龄上的差距。 因此,所谓克隆人并不是人的完全复制,历史人物不会复生,现实人物也不必担心多出一个“自我”来。 实际上,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阻碍。 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 尤其在西方,“抛弃了上帝,拆离了亚当与夏娃”的克隆,更是遭到了许多宗教组织的反对。 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悖于传统的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 所有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伦理道德里找到合适的安身之地但是,正如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所言:“克隆人出现的伦理问题应该正视,但没有理由因此而反对科技的进步”。 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的观念更新是历史的进步,而以陈旧的观念来束缚科技发展,则是僵化。 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都曾经带来极大的伦理争论,而当首位试管婴儿于1978年出生时,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但现在,人们已经能够正确地对待这一切了。 这表明,在科技发展面前不断更新的思想观念并没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相反地,它造福了人类。 如果有朝一日需要换器官的人不必再移植他人的器官,只需取下体细胞克隆为囊胚,然后获得胚胎的干细胞,最终培养出与本人完全匹配的器官来更新病变器官。 这样,病人多了治愈的希望,那些暗中作恶的器官贩子则彻底没了市场。 克隆人类胚胎的确可以获得跟病人完全吻合的细胞、组织甚至是器官。 这对于挣扎在死亡线上的白血病、帕金森氏病、心脏病以及癌症病人来说,绝对是天降福音像白血病之类,现在只有做骨髓移植才能根治,而寻找匹配的骨髓是一个多辛苦多漫长的过程啊找到了是幸运,找不到就只能认命,而且各个国家、地区建立和维护骨髓库,每年投入的经费也极其巨大。 由此我盼望“治疗性克隆”能够早日应用于临床,以帮助所有白血病患者赢得时间和生命,让他们免去苦苦等待的折磨,还有配型成功后仍然存在的排异风险。 对医疗机构来说,也不再需要花费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扩大骨髓库的容量了。 克隆一个小小胚胎,不让它继续长大,然后根据需要让其中的某一部分长成心脏、肌肉甚至是毛发,能像零件似的被使用。 但是,某项科技进步是否真正有益于人类,关键在于人类如何对待和应用它,而不能因为暂时不合情理就因噎废食。 克隆技术确实可能和原子能技术一样,既能造福人类,也可祸害无穷。 但“技术恐惧”的实质,是对错误运用技术的恐惧,而不是对技术本身的恐惧 弊:克隆是世界先进的技术,无可否认克隆能给我们带来好处。 但我觉得克隆人能带给我们的好处并不大。 有朝一日,你会觉得自己是否是自己,自己是否被别人取替,你是否相信你自己身边的人。 人类技术是福是祸这只是一线之差。 我认为,克隆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人类科技文化的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克隆仍存在许多弊端。 克隆能为人类作出很大的贡献,它不但能有效地繁殖高附加值的牲畜,挽救珍稀动物,还对研究癌生物学,研究免疫学,研究人的寿命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是,人类的欲望并不容易满足。 从克隆动物的成功,人类自然而然地会想到克隆人,而目前看来,克隆人并不有利于人类发展,相反的,克隆人所会引起的诸如基因变种等问题都应该引起人类的重视。 有人想要克隆人,如果克隆人研制出来了,他有没有潜在的后果,他的未来,比如说克隆人是否健全,他是不是安全,从长远来看,给我们整个人类物种的安全有没有危害,我们现在还不清楚。 克隆人如果生理学意义上全部是健全的,但是他社会学意义上是不健全的,他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父亲,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母亲,那么他一出生就是一个异类,这个异类在社会相处的时候,会给他心理上反常的环境。 这点是不好的。 人类就是为独一无二的事情去拼搏,如果多了克隆,那世界还有独一无二吗?要是不良份子把总统克隆一个,把真的杀了,不就天下大乱。 克隆也是好的,可人类对克隆的认识还不够充足,所以,有损无益,把一样东西复制出来,还要考虑很多问题,比如:他的原体怎么办?克隆品所被人看待的地位……1. 克隆人研究的风险性 目前的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存在着难以预测和消除的技术风险,这已经成为人们在伦理学层面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科学依据。 克隆人将存在着较多的风险性 。 另外,在上海召开的2002年国际人类基因组大会上,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院士指出,最早站出来反对克隆人的正是培育出克隆羊的英国科学家,因为专家们最清楚,目前的技术离克隆人还远得很。 ……克隆羊“多莉”的成功,经历了277头克隆羊实验失败的波折,怪胎、畸形层出不穷,这一幕如果在克隆人时重演,谁来为277条生命的夭折负责?还有,克隆动物被发现存在早衰现象,尚无法解释。 不顾这一切而匆忙进行克隆人,很可能酿成大错。 从陈竺院士的言论来看,他也是以动物克隆的情况来类比未来克隆人的情况。 中外科学家反复以“多莉”羊的情况来观照克隆技术的发展,这说明在此领域中没有更多的经验证据来说明问题的实质和技术风险的大小。 2.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社会伦理 对于来自社会的对克隆人行为在伦理层面的指责,科学界不可能无动于衷。 受此影响的科学家就发表了类似观点当然,科学家不是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他们不可能从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层面对克隆人问题展开系统的、溯根求源式的学理分析。 但是,他们作为现实的社会成员,他们在“克隆人”问题上就必然有着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似的感觉。 这样,科学界从社会伦理层面来反对克隆人研究就很正常了。 3.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科学道德 (1)科学道德与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职责 道德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调整人们之间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的总和。 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个阶段,甚至每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 2. 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强大,对社会的渗透越来越广泛,也就越有可能引起更多的社会、伦理和法律等问题。 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比以前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 “为科学而科学”、“科学不考虑效用或利益” 等说法已经不合时宜,科技工作者必须对“应该追求何种知识”、“所追求的知识应置于何种地位”以及“如何应用这些知识”等一系列问题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 这些问题早就引起科学界的重视了。 在1955年7月15日,包括玻恩、海森堡和居里夫人在内的5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迈瑙宣言》中,针对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反思说:“我们愉快地贡献我们的一切为科学服务。 我们相信科学是通向人类幸福之路。 但是,我们怀着惊恐的心情看到:也正是这个科学向人类提供了自杀的手段。 ”再好的克隆技术也会有可能失败,这也是科学研究者公认的。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 在多利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 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 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 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许多科学研究者已经开始克隆人类了,而进行克隆人的技术就是对这种失败可能性的放任,如果失败了,就是对克隆人的伤害。 很多因克隆失败的怪婴诞生了,看到这一幕幕,让人感到心寒。 这就是人类因克隆的罪证,这就是对生命的践踏,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任何一个理性的人会支持一项以杀人为主要代价的研究吗,更可怕的是这种研究的结果会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犯罪和灾难,这就是一种让人类走向灭亡的技术进步! 1) 克隆将减少遗传变异,通过克隆产生的个体具有同样的遗传基因,同样的疾病敏感性,一种疾病就可以毁灭整个由克隆产生的群体。 克隆动物在遗传上是全等的,一种特定病毒或其它疾病的感染,就会带来灾难。 可以设想,如果一个国家的牛群都是同一个克隆产物,一种并不严重的病毒就可能毁灭全国的畜牧业。 2) 克隆技术的使用将使人们倾向于大量繁殖现有种群中最有利用价值的个体,而不是按自然规律促进整个种群的优胜劣汰。 从这个意义上说,克隆技术干扰了自然进化过程. 克隆技术导致的基因复制,会威胁基因多样性的保持,生物的演化将出现一个逆向的颠倒过程,即由复杂走向简单,这对生物的生存是极为不利的。 3) 克隆技术是一种昂贵的技术,需要大量的金钱和生物专业人士的参与,失败率非常高。 多莉就是277次实验唯一的成果。 虽然现在发展出了更先进的技术,成功率也只能达到2-3%。 但是失败率还是高达95%至98%,其中有的中途夭折,有的因胚胎畸形导致短命。 事实上,世界各国在对牛、羊、猪和老鼠的克隆实验中,平均成功率只有2%,而这2%还无法解决克隆动物的早衰现象如果克隆的来源是动物细胞,那么必定带有已经老化的基因,这些基因会不会影响克隆动物的寿命呢?这种担心已经得到证实,无论是克隆羊多利还是后来培育出的克隆动物,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了早衰的特征,这说明动物细胞的遗传物质同生殖细胞的遗传物质毕竟存在质量上的差别。 4) 转基因动物提高了疾病传染的风险。 例如,如果一头生产药物牛奶的牛感染了病毒,这种病毒就可能通过牛奶感染病人 5) 克隆技术应用于人体将导致对后代遗传性状的人工控制。 克隆技术引起争论的核心就是能否允许对发育初期的人类胚胎进行遗传操作。 这是很多伦理学家所不能接受的。 6) 克隆技术也可用来创造“超人”,或拥有健壮的体格却智力低下的人。 而且,如果克隆技术能够在人类中有效运用,男性也就失去了遗传上的意义。 人们愿意乐观的看待克隆人研究,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有些人会把克隆人研究的基因提取对象,以及把制造产生的个体当成物的客体或是说无人权的实验体。 当每一个从事克隆人研究的人对克隆人主体性质的认识轻松略过不加理会时,这种项目的研究就会显得如同在动物身上研究鼠疫疫苗一样积极。 克隆人是不是人呢?我想克隆人当然是人。 因为,克隆人研究只是突破了人类有性繁殖的传统,使用了无性繁殖的手段,这种研究本身是攻克无形繁殖这一手段,其目的就是创造出与人一样有智能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生理机能完全与人无本质差异。 因此无论从一般视角还是法律视角,克隆人就是人。 我们知道,即使是一个没有知觉的植物人或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他们都是自然人主体。 人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不因是否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而受到限制或剥夺,人的自然权利、社会权利、法律权利都是平等的。 基于这一点,所以说克隆人都应具有象自然人同样的公民权利。 即他们应当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有性不受侵犯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甚至应有选举权和结婚权等等。 也许会有极端者要说,克隆人不是人只是一个物种,就是幻想片中的机器人,就象美国片中的终结者一样。 这种回答是极为残忍的,这会使人想起日本的七三一部队,他们不是把人称做是实验品吗。 把人当作实验品,杀人不叫杀人而是叫做实验,这是魔鬼逻辑。 如果这样,克隆人的命运与动物在人类手中的命运还会有什么区别?克隆人将因此没有生命权、健康权。 克隆人会不经法律允许被擅夺生命。 克隆人将成为一种基因产品被任意交易。 试想,如果这样,人类社会岂不要倒退到比奴隶社会还要残忍的境界,全人类都会陷入残杀和掠夺,电影中的可怕世界也必然会成为现实。 因为,没有人会区别出克隆人与自然人的不同。 只要有一个你是克隆人的借口,其随之遭受的命运就可以和被宰杀的牲畜一样可怕。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法律所调整的主体有真实主体和虚拟主体之分,虚拟主体有若干个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等都是,而真实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说公民。 在只有一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中,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试想如果出现了克隆人,这就意味着世界上出现了另一个真实主体,两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世界必将导致更为混乱。 克隆人研究目的无益于人类 克隆人的研究不会带来人类价值上的进步。 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条件、肤色、身材,培养人的价值在于如何教育。 一个自然人如果在后天的社会教育上不成功那么他必然不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 既然决定人类命运的是道德和社会的教育,那么的克隆人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呢? 克隆人研究的逻辑矛盾 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 但这样就陷入一个矛盾,不把克隆人视为人是错误的,如果把克隆人视为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一个技术手段的进步过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残害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任何一个理性的人会支持一项以杀人为主要代价的研究吗,更可怕的是这种研究的结果会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犯罪和灾难,这就是一种让人类走向灭亡的技术进步! 克隆人研究违法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 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 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 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克隆人研究过程的危害性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 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 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 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 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 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 这时,疯狂的科学家难道会承担起养育这些人类生命的责任吗,恐怕任何人也不会相信。 克隆人研究者的犯罪责任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 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 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 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 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 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 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 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克隆人给民事法律关系带来混乱 一、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 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 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 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 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 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 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 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 二、克隆人的人格权和荣誉权 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 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 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 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 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 研究出来的克隆人如果连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幸福都没有,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水平都达不到,这种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这样的孩子难道不更是让父母担忧和痛苦吗?一个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荣誉权又如何得到尊重这些是我们班辩论时用的,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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